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1.《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2.《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
4.《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证营业税审批”》
5.《关于从事开发、转让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青地税〔2000〕148号)
6.《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
7.《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国税2013年第8号)
8.《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14〕10号 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